使用建议和解释时的风险告知

-I-

使用和引用专家向特定或不特定客户给予俄罗斯税法(包括按照“顾问” 会计核算和税法中心、“顾问”审计公司专家按照客户要求编写的)的解释、概述和建议(以下简称解释),仅用于通知收到关于一种观点解释的人。

收到解释的人不应使用解释。
对于收到解释和给予解释的人,解释不产生任何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收到解释的人对使用解释自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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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会计核算和税法中心、“顾问”审计中心以及其员工对使用解释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II-

俄罗斯财务部在2007年8月7日的信函N 03-02-07/2-138中,对自己解释的问题也表达了与本通知第1条类似的立场。

该信函特别强调:

  • “俄罗斯联邦司法部公开的书面解释应由税法主体与该领域专家的其他出版材料一起理解”。

-III-

根据以下决定行动:
  1. 专家解释或建议;
  2. 俄罗斯财政部和俄罗斯税务局信函解释(和专家解释中对这些信函的引用);
  3. 法务实践(专家解释中对此的引用);

应注意,不仅是专家的解释,也包括俄罗斯司法部和俄罗斯税务局信函中的解释,都可能与法务实践有冲突,但适当的法务实践也可以发生重要变化,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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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俄罗斯联邦决定修改法律适用实务后,任何法令都可以根据重新发现的情况重新研究(自提交监察申诉的3个月内)。可根据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庭全体会议的决定或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庭主席团决议修改实务 ,包括按照监督程序审查其他具体案例采取的决定。

有关情况见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庭全体会议2008年2月14日决定№ 14。